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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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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不一定需要本人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的当事人也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不一定必须本人去。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立案完成后,开庭的,即使当事人请了诉讼代理人的,也需要出庭;如果却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向提交书面意见,不一定需要本人参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起诉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在离婚起诉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代理。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合法的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参与庭审活动并进行辩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授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提供有效的授权文件。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上。因此,当事人在选择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庭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离婚起诉可委托律师代理,但法庭开庭时需当事人亲自出庭,如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可递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无法表达意愿者外,离婚案诉讼代理人需出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中,委托代理人出庭需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有效授权。对于重要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选择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庭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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